據報導,台中市柔道委員會說「何姓教練沒有拿過薪水,是義務教學,我們以前也是這樣學過來」。
所以是怎樣?沒有拿薪水就可以這樣摔小孩?只學兩週柔道的七歲小孩可以連摔27次?這到底是什麼邏輯?講這種話的人你自己的小孩願意這樣被摔嗎?
重點根本不是沒有拿薪水,而是這名教練根本沒有正式教練資格啊!沒有教練資格,就算對方付錢給我,我也不會把我的小孩送去給他教啊!
還有,什麼叫「我們以前也是這樣學過來」?這種觀念就是體育界的陋習,多少小孩蒙受其害,不是嗎?
台中市柔道委員會的回覆根本搞錯重點,到現在還不知道錯在哪,令人火大。